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文章标题: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制定《**百货商
店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基金管
理办
法”),设立公司奖励基金。
第二条本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适用年度:2006-2008年。
第三条2006年度奖励基金是以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根据一定比例计提;
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是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根据一定比
例计提。董事会下设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
施,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第二章奖励基金的提取
第四条2006年度奖励基金:以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按照10的比例计提;
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比
例计提:
(1)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15(含15),按照30的比例计提;
(2)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5---30(含30),按照40的比例计提;
(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30(不含30)以上,按照50的比例计提。
第五条2006年度奖励基金在2006年底计提,并计入2006年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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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奖励基金采取上半年预提,年底补提的方式操作,并
计入当年成本费用。
第六条《奖励基金计提预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
司上年度审计报告拟定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奖励基金计提预案》。前年度奖励基金的提取与
使用情况需在下年度的股东大会上报告。
第三章奖励基金的运用
第八条本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对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突出
贡献的优秀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资金来源或经公司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的其他奖励途径。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优秀管
理人员”的确定及考核办法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2006、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用于股票激励和现金激励。
第四章奖励基金的管理与权限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为奖励基金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二)听取董事会关于《奖励基金计提预案》的报告;
(三)听取董事会关于《奖励基金运用方案》的报告;
(四)审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变更;
(五)其他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为奖励基金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批准《奖励基金计提预案》;
(二)审议批准《奖励基金运用方案》;
(三)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奖励基金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作为奖励基金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奖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知情权及建议权;
(二)监督奖励基金的相关方案的制定及实行;
(三)对奖励基金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定《奖励基金计提预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二)拟定《奖励基金运用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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