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居间合同篇一:项目投资居间合同(修) 项目投资居间合同居间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居间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一、委托事项及其具体要求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投资项目,促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二、居间期限从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7月19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未取得“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双方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与任何一方再成立任何公司,甲方均无权收取居间报酬。三、居间的报酬计算方式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甲方介绍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并在当地工商局递交办理“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所须资料时,乙方应将甲方列入“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并占公司股份15%,以后的分红作为甲方此次的居间报酬。 2、在“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甲方应无条件将其所占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当时所占15%股份的市价给予乙方补偿。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应忠诚勤勉,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如实向乙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五、保密义务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内容、居间过程中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指明了合作方的身份或其他有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本合同,但在3个月内合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除外。七、在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乙方与拟合作方就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实质性进展,实质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成立签定合作公司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或者已草拟完毕公司章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非因甲、乙方任何一方责任而致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签字):法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居间合同(投资方) 居间合同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资金投资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有意控股公司,收购项目,并在6个月内将股权溢价转让给其他股东后退出。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 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与目标企业现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其与目标企业签订合同;全程参与收购项目,以及该项目的银行融资;全程参与并协助促成收购后股权溢价再次转让交易合同的签订。第二条委托期限自20XX年10月22日至20XX年12月22日。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第三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360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第四条乙方义务(一)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等秘密; 第五条委托事项的完成“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订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第六条费用与佣金(一)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收购后股权溢价再次转让总收益的3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所收购之股权转让成功后一次性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二)居间活动费用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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