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新农村建设小城镇规划管理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村镇规划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建设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农村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快小城镇规划编制进度
各乡镇、村领导要提高对村镇规划的认识,认真组织规划实施,把村镇规划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纳入议事日程来抓。
(一)加强规划的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修编或调整因条件变化等原因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特别是万福镇、双台镇要立即着手编制。其它没有完成总体规划修编的乡镇要抓紧时间,争取在2009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审批,年底前全部完成。已完成总体规划修编的乡镇,要依据总体规划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沙岗镇、万福镇、高屯镇、榜式堡镇、青石岭镇要加快编制完善居住区、商贸区、主干道两侧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的同时,各乡镇要积极组织做好村庄规划,重点做好26个营口市级试点村,4个省级重点整治村,力争在2009年再完成30个村的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三年内完成所有村庄的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
(二)完善总体规划的审批
乡镇、村庄的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规划编制后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审批程序审批。乡镇总体规划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盖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村庄的总体规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盖州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严格按照小城镇规划实施建设
(一)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日常管理
1、要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乡镇村镇规划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要抽调专人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具体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做到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
2、要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要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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