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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陕西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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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陕西企业商会会员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规范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监事、负责人产生办法、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明确其权利义务,保证会议顺利召开,根据管理条例》和《北京陕西企业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会员代表管理办法第一节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构成及名额:商会理事及理事以上级别会员自动成为商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其余在普通会员按比例筛选。会员代表总数不超过200人。任期三年。会员代表需满足如下条件:1、已成为省商会或分会会员;2、积极参加、支持商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3、能够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代表职责。四、会员资格审查组成员由商会筹备领导小组提名组成,负责会员代表的推选、资格审查工作。五、会员资格审查组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的原则。第二节会员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一、会员代表享有以下权利:1、审议会员代表大会各项议案、报告或其他议题;2、参加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3、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会员代表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商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按时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会员代表职权;3、会员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商会可通过警告、公开谴责、请求业务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分;已当选的会员代表取消其代表资格。1、通过不正当方式当选会员代表;2、通过不正当方式妨害会员代表行使代表权利;3、滥用会员代表权利,为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4、违反《章程》规定,影响会员代表大会正常召开。四、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和修改章程;2、决定本团体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3、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报党建领导机关备案;4、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5、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6、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7、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8、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9、决定名称变更事宜;10、决定终止事宜;11、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三节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一、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二、本会选举工作,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三、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监事。四、本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五、本会换届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由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选人。六、根据本会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经会员推荐,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经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各项职务的候选人名单。七、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选举结果有效。候选人得同意票数超过会员代表2/3,即为当选。获得2/3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八、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〇”;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须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〇”,另选人数不得超过所反对的人数,否则另选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九、投票时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当场开箱清点选票,核对选票张数并作出记录,由总监票人签字。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十、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十一、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北京陕西企业商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解释。第二章理事管理办法理事产生办法一、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二、理事构成及名额:商会副会长及副会长以上级别会员自动成为商会理事会的成员,其余在商会理事中按比例筛选。理事代表总数不超过100人。任期三年。三、理事代表需满足如下条件:遵纪守法;能代表会员意愿;能认真处理本会日常事务。四、理事资格审查组应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的原则。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理事的权利: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团体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3、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4、向会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二、理事的义务: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损害本团体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团体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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