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流水合同篇一:20XX年代销合同书--流水倒扣(龙的) 代销合同书合同编号:8600-500-20XX-011 甲方(供方):中山市龙的家电销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工业大道中33号经营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区工业大道中33号法定代表人:古延民乙方(需方):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9号经营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8层法定代表人:黄光裕原则条款第1条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适用范围第2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及甲方指定的代理商。乙方代表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永乐(中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市大中家用电器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及前述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关联公司。甲乙双方分别代表的独立法人单位应向甲乙双方出具认可并履行本合同的确认函。该确认函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3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具体是指:白色小件品类龙的品牌的产品。第4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门店进行销售双方需签定《供货商上(撤)店协议书》。名词定义第5条产品:指由甲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附件、配件、促销礼品、赠品。第6条流水倒扣:是指按照甲方产品在乙方卖场的销售额(包含在中国被课征的增值税),扣除按该销售额一定比例计算商业折扣的一种交易模式。第7条联营有库存流水倒扣:指甲方商品以0元供价入库,乙方按实际入库数量进行登记,乙方依据甲方产品在乙方卖场销售额(包含在中国被课征的增值税)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月度商业折扣比例计算商业折扣的一种交易模式。第8条联营无库存流水倒扣:指甲方商品乙方不做商品入库,乙方依据甲方产品在乙方卖场销售额(包含在中国被课征的增值税)乘以合同中约定的月度商业折扣比例计算商业折扣的一种交易模式。第9条销售支持:指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资金、物质支持。第10条供货价格:指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价格,该价格为甲方向市场提供该产品的最具竞争力的价格。第11条残次品:指产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第12条商业折扣: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后,甲方以乙方卖场甲方产品销售额(包含在中国被课征的增值税)为依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比率给予乙方的商业回报。第13条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它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乙方独家经营的产品(具排他性)。第14条定制机:指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提出产品外观、性能、价格、利润及数量要求,甲方同意根据乙方需求进行生产和供货的产品。甲方保证只向乙方提供该产品,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生产与其相似或相同的产品自行销售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进行销售。第15条特价机:甲方根据乙方的促销需要,以具有市场冲击力的价格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甲方保证不向乙方提供返修机及非正品机器。第16条工程机:是指乙方针对社会购买单位、团体以招标方式或一次性购买的金额或数量较大且价格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该产品由甲方以特殊优惠的供货价格向乙方提供。第17条批量采购:在约定的期间段内,乙方从甲方批量购进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畅销商品。第18条产品优先选择权/优先销售权:指对于甲方产品甲方同意由乙方进行优先选择,乙方选定产品甲方应在双方认定的期间内独家供应乙方。对于甲方最新生产或产品生产厂家最新生产由甲方进行代理销售的尚未在市场流通的产品,乙方享有优先选择、销售的权力(型号具有排他性)。甲方应于该产品计划上市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优先选择,乙方选定商品甲方同意独家供应乙方销售,乙方未选择产品甲方正常进行市场投放。以上选择结果以乙方书面确认为准。第19条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第20条货款结算周期: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每隔一定期间,乙方向甲方就该期间内乙方所售出的产品进行结算,该期间即为结算周期。第21条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甲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或其它甲方原因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络等)曝光的;2、因甲方产品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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