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华网长春6月28日电(记者姚湜)记者从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吉林省将上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长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据介绍,此次调整后,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按三个档次划分。长春、吉林市区为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松原、四平、辽源、通化、白山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为第二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20元,;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为第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调整后,三个档次月最低工资标准比调整前各增加170元,%。据介绍,2010年以来,吉林省已经连续四年较大幅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第一档已经由2010年的650元增长到今年的1320元。2012关于发布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12〕13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吉林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10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区和延吉市、珲春市、前郭县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9元/小时;白城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8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2年10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特此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2012年9月21日2011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最低工资标准890元/月,;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 (市)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月,。 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1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2010吉林省人民政府文件吉政发 〔2010〕14号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长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30元/月,;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 (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0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特此通知。二○一○年四月三十日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从7月1日起涨至140元http://news. 2007年06月09日12:04 新文化报[提要]:7月1日开始执行;长春标准为650元/月,低于标准,最高5倍赔偿本报讯(记者王瑾)7月份领工资时,您千万算一算,看看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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