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协议书效力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甲方:青岛市xx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即墨市烟青路xxx号。法定代表人:李xx,总经理。乙方:鲁xx,男,195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即墨市环秀办事处小韩村。赵xx,女,195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鲁成志之妻。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执行(2009)即商初字第2xxx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以兹执行。第二条经双方商定,由法院拍卖鲁xx名下的鲁B23Uxx别克赛欧机动车,以所得拍卖款偿归甲方债务。甲方获得鲁B23Uxx机动车拍卖款后,即视为对(2009)即商初字第2xxx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履行,就该案双方之间再无任何纠纷。第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叁份,法院持有一份,双方各持有一份,具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执行和解协议书效力篇二: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和解协议书执行申请人:上海甲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被申请人:上海乙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被申请人: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上海甲有限公司诉上海乙有限公司、上海丙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上海市××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29日作出(2010)×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丙俩方对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不持有异议。、乙、丙三方约定:(1)乙方于2011年3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3,656元(叁万叁仟陆佰伍拾陆元整);丙方于2011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项人民币50,206元(伍万零贰佰零陆元整);丙方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项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2)乙、丙俩方如能如期履行上述约定,甲方放弃其他执行请求。(3)本案申请执行费由乙、丙方承担。(4)甲方自愿承担(2010)松民二(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由乙、丙俩方承担的一审诉讼费用2945元。。、乙、丙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可向××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丙俩方需按期向××区人民法院或甲方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确定的款项。甲方银行账户:甲方银行账号:甲方开户银行:。甲、乙、丙方各执壹份,交××区人民法院壹份。甲方:上海甲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乙方:上海乙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丙方:上海丙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执行和解协议书效力篇三: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探究刘见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探究学号:07121005姓名:刘见学院:法学院摘要民事执行和解是我国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执行和解的态度大致认定其兼具私法行为和诉讼行为两方面的性质,但却未承认执行和解协议在实体法上的独立地位,也未赋予其在程序法上的强制执行力。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存在着法官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过程中定位不明和执行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时法律救济途径单一的立法缺陷。这些缺陷可通过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明确法官在执行和解协议达成过程中的定位,规定执行和解协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具有强制执行力来完善解决。关键词:执行和解协议效力分析强制执行力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探究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相互让步,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而达成的协议。1执行和解协议的实质在于通过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共同意思表示,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变更,以和解协议的履行代替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了一种在执行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外实现执行终结的可能性。执行和解制度在诉讼的执行阶段有利于化解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难的问题,增进司法效益,缓和社会矛盾。这是当事人处分权在强制执行阶段的体现,也是我国儒家经典所倡导的“和为贵”的无讼思想在中国当代司法程序中的生动体现。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并不系统,其中仍存在诸多缺陷,这些都为司法实践中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履行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便。一、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执行和解协议效力的规定分析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民事执行和解协议的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2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工作若干规定》)第86、87条,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民诉法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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