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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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
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 ’(%
第次会议通过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
%&% $%%& % (
公告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法释
$%%& % & ) *$%%&+(,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现结合人民法
-
院审判工作实际对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若干具体问题解释如
-

.
一管辖
/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 .
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
$0 / # -
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1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
(0 #
定的
)1
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0 # )1
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0 # )3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1 2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
! " #
微刑事案件
$
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 ! "’
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 ! "’
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 ! "’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 ! "’
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 ! "’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
,& - !
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
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
.& !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
/& - #
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0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
# #
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
0 - #
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
#
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0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
! " -
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
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0
第二条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
0
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
#
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0
第三条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
-
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
- - - -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 $
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 "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
# # ! # # #
乡证或者其他能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
"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
#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
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以依法审理不
! ! !
再交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
第五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
#
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
! !
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
第六条单位犯罪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
!
辖如果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
" !
由被告单位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七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 !
行使刑事管辖权
"
前款规定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

"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
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
!
法院管辖
"
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
罪由犯罪发生后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
!

"
第十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
!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 $
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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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