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销售合同篇一:化粪池购销标准合同范本化粪池购销合同需方: 供方:衡阳市彩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利益,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以利双方信守。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材质、数量、金额及配置第二条:交货运输说明一: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货款支付后天内到达现场。二:交货地点: 三:交货方式及费用:货到需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现场的吊装由需方提供; 四:需方负责提供安装基槽、吊装、垫层、抗浮、挖坑、回填土、检查井等内容,供方负责全程技术指导。第三条:验收标准按现行行业验收标准验收。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合同预付货款,成品出厂前一次性付清余款。二:需方将货款转到供方的银行帐户,货款总金额在20XX元(含)以下的,可以现金形式结算,20XX 元以上的须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如客户违反此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损失。第五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一:商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达到规范要求。二:满足需方设计施工图上规定的质量要求。三:保修期限:化粪池保修一年。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在需方货款未付清之前,化粪池的所有权归属供方,由供方处置。二: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三: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可有效。四: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七条:其它事项一:需方免费提供组装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二:在组装过程中的安全由供方自负。第八条:本合同由供需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预付款到位之日起生效。需方:供方:衡阳市彩虹节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地址:衡阳市大庆路一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行帐号:帐号:249901040001224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34-8326460 传真:传真:0731-8326400 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篇二: 购货方(甲方): 售货方(乙方):成都名可达建材有限公司甲方考查乙方产品为合格,同意购买乙方产品,经双方商议达成如下协议: 二、提货地点郫县安靖镇沙湾村三社交货地点。三、运输费用元,安装费用元,由方负担。四、乙方负责安装技术指导并向甲方提供挖坑设计方案,均为免费。五、甲方向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水电使用、安装用的沙子和水泥、工地道路畅通、确保运货车顺利达到安装点。六、甲方负责挖坑、夯实合格后做垫层,安装完后回填土。七、合同签订预付金元,提货付元,货到现场付元,安装完付元,如甲方需要发票另加收总货款的6%税金即元。八、乙方给甲方提供专用汇款账户(支票均可)南充市商业银行成都分行:651000132000053631 九、违约责任,如一方不按该条款履行,违约方赔付对方总货款的50%。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本产品生产地法院申请起诉。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补充事宜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篇三:化粪池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XX- 化粪池购销合同工程名建设单位:东明旺宇置业有限公司发包单位: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东明项目部监理单位:菏泽市建设监理公司东明分公司承包单位: 20XX年4月日化粪池(整体污水处理装置)采购合同购货单位:重庆中川建设有限公司东明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 1、供货地点: 2、供货内容:化粪池: (1)容量50m3化粪池2座; (2)容量50m3化粪池2座;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乙方需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质量和技术规格的产品。 2、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均符合Q-LD01-20XX标准。第三条供货方式; 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天内按照甲方指定的数量及型号交货。第四条合同价款; 高效玻璃钢化粪池包干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此价格包含运费及检测费等所有与之有关的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 本次采购不预付工程款,供货款付款分二次支付:第一次为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备齐相关技术数据,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付至本合同总价的40%(约万元)进度款。第二次为待验收合格并向甲方交付环保局验收合格证之日起5日内付至本合同总价的95%(约万元)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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