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管理规定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车库的管理工作,使其经常保持清洁划一,特制定本规定。车库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持车库内清洁干燥。车库内按规定悬挂各类制度、职责。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战斗服按规定摆放,做到整齐划一。车库内只准停放规定的执勤车辆,外来车辆一律不得停靠。车库内不准堆放其他杂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车库,确保车辆随时迅速出动。车库内车辆由专人负责检查保养,每日试车,每周进行试水、试泵,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查保养,并做好记录。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自动用执勤车辆。队长职责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组织熟悉辖区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制定辖区单位灭火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熟悉演练,适时开展战评,建立资料档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履行队长职责。宣传教育职责贯彻上级防灾宣传教育工作方针,制定本辖区消防防灾宣传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规。积极向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教育信息。广泛调动本辖区各方面宣传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抓好季节性、阶段性的宣传教育和每年的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活动。指导本乡镇区域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单位抓好日常的消防防灾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指导较大规模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应急逃生演练。认真受理辖区群众关于消防安全的咨询、投诉和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办结。完成上级交赋的其他消防宣传任务。防火巡查职责开展防火巡查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领导,接受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每人每月检查社会单位不少于3家,每季度至少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1次防火检查和业务指导。将防火巡查工作纳入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行“组团式服务”对网格内的社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等开展检查指导。建立辖区内防火巡查档案,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住出租房等单位、场所的底数,建立名册,并及时上报各类信息。结合防火巡查情况,每季对本地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和火灾形势进行1次全面分析,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汇报,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执勤装备库管理规定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装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战备状态,以适应扑救火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一、库内只准存放装备,不准存放无关杂物。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库内装备,并做好出入库登记。三、库内装备必须分类存放,切实做到“三定、四会、四无”。四、每周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保养,并做好记录。五、库内保持清洁卫生、干燥,防止装备虫蛀及生锈。六、库内装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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