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以房子作为担保篇一:借款协议(适用于以房屋做担保) 借款协议(适用于以房屋作担保)(20XX-3-1418:22:41) 分类:合同范本标签:借款合同民间借贷个人借款给公司借款担保以房屋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协议甲方:×××、××× 乙方:上海××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借款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借款给乙方,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全部借款及利息。二、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万元)。三、利息:自甲方提供借款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借款利息,利率按年××%计算。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保证××××年×月××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五、借款用途:乙方保证将该借款仅用于支付工程款。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乙方除应当按前述约定继续承担利息外,每逾期一天,还应当向甲方承担未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以作为甲方无法及时收回借款进行投资建设的损失赔偿。 2、因乙方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甲方为追索借款本息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查档费、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七、抵押担保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其开发的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路×××弄××号×××室、×××室、×××室、×××室、×××室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以保证乙方及时履行本合同义务和承担责任,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2、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与甲方共同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政府抵押登记部门要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的,双方在此确认,该抵押担保合同仅为办理抵押登记使用,如该抵押担保合同的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对上述房屋行使抵押权。 5、上述房屋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上述房屋。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篇二:以买卖房屋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的约定的效力问题以房屋买卖作为借款合同担保物的约定的效力问题欧阳某某诉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裁判要旨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担保法》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对于抵押合同,法律有明确规定禁止流质条款。当事人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而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作为借款合同履行的保证。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此种方式并不适用《担保法》中有关抵押流质条款禁止的规定,亦不违反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性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但是,此种形式系为了变相规避有关禁止流质条款的适用,还需对其进一步进行制度规范。基本案情 20XX年1月10日,欧阳某某与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欧阳某某向上海某置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借款5000万元,年息24%,期限一年。次日,双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约定欧阳某某以5千万元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张杨路的某商铺。当时约定的借款期满时未能偿还本金利息的,则借款本金转化为购房款,双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借款协议到期后,该公司未偿还本息,也拒绝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欧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争议焦点作为保证《借款协议》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于20XX年1月10日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履行。协议约定若该公司未能到期足额偿还本息,则双方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见,《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未按约履行《借款协议》的相应后果,具有保证《借款协议》履行的性质。现该公司未能到期偿还本息,故应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该公司以涉诉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张,因该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已过合同撤销权一年的除斥期间。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合同撤销,法律上有严格限制。本案中,尽管房屋买卖合同具有保证借款协议履行的性质。但是,借款协议对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进行了明确约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独立合同,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篇三:房屋买卖协议书(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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