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导手册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二〇一六年元月前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关系到教学秩序正常,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重视和各界关注,并已成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学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力求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各相关单位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更好开展工作。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规定》(以下简称集体用餐卫生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本指导手册。本指导手册力求简洁明了,便于各相关单位学有限,书中难免有疏漏或遗憾之处,敬请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目录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概要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一)市、区政府责任 (二)教育行政部门责任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四)学校责任 三、相关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摘要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四)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五)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六)厦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概要一、概念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是指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卫生,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学校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针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的相关工作。二、工作方针和原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行属地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工作方针,采取政府统一领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三、责任分工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负总则,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市、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目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开展日常监管,查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学校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一)市、区政府责任序号责任项目主要责任内容依据1统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市、区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食品安全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加强检查督导、评议考核。《食品安全法》第六条2资金支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工作经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所需经费。《食品安全法》第八条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基础设施条件,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供保障。3突发事件处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当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4评议、考核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绩效考核。市政府每年对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各区人民政府每年对本级有关部门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食品安全法》第七条评议、考核的内容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情况;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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