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南海争端之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摘要:国家的主权应在其疆界内行使,且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均重视边界的明确性与稳定性,从历史上的占有和禁止反言的适用原则对中越南海争端中越南的利益诉求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越南的行为和依据都是法理所不容的。关键词:南海争端;越南;国际法;领土取得一、中国与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的利益诉求越南位于中南半岛,东侧与中国大陆仅有北部湾之隔,海岸线约3,000公里,就中越两国而言,两国南海争端的范围主要在南沙和西沙群岛,就时间而言,可以追溯自20世纪50年代,越南政府对西沙群岛的争夺。1956年4月1日,越南政府派遣越军接替驻守在珊瑚岛的法军;1957年5月8日,越南政府派出一个连的海军陆战队至永乐群岛换防。1966年8月,越南政府因兵力不足,除在珊瑚岛继续留下驻军外,其余驻防在西沙群岛的军队都全部撤出。在南沙群岛方面,1956年8月22日,越南政府派军登陆南威岛;同年10月22日,越南将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纳入其福绥省的管辖范围。进入20世纪70年代,中国与越南爆发了一场西沙群岛的争夺战。1973年9月,越南政府对外宣称正式将西沙群岛与南沙群岛之南威岛等十个岛屿纳入越南版图,此举,给中国和国际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1974年1月11日,中国发表声明,宣称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并从1月11日至16日派军轰炸西沙群岛;在南沙虽然中越两国曾在1988年因南沙群岛发生过海战,并造成一定程度的伤亡。但是,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由于冷战形势造成的国际情势复杂演变,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中越两国的关系正常化。开始在各个领域迅速恢复关系正常化,并且中越两国再也没有发生过直接的军事对抗。但是2009年5月13日截止日前夕,马来西亚、越南和我国相继向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交有关海域的“外大陆架”权利主张,引起多方关注和广泛争议。由此可见,探讨南海主权问题不仅是影响中越两国安全关系的核心,而且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二、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原则之分析 1、历史上的占有与国家继承原则(1)历史上的占有前越南政府提出的证据是,早在1802年安南帝国时期,嘉隆帝曾派“黄沙队(doihoangsasociety)”的人员前往西沙群岛从事商业性的探查,且在1816,在西沙群岛树立安南国旗。此事件,中、越(安南载。而越南外交部白皮书谈的最多的是,一位法国传教士塔伯尔神父(jean-louistaberd)于1837年所写的一篇文章,标题是《交趾支那地理考释(noteonthegeographyofcochinchina)》。塔伯尔在文中写道:“帕拉赛尔或普拉塞尔是由小岛、岩石和沙滩组成的迷宫,延伸到北纬11度和从巴黎算起的东经107度。一些航海家勇敢地越过部分沙洲,与其说是小心谨慎,不如说是侥幸成功,而另一些人的尝试却失败了。交趾支那人称这些岛为conuang。虽然这些群岛除了岩石和深海之外别无他物,且惟有造成不便而无其他好处,然而嘉隆皇帝却认为,增地虽小,但也扩大其领土。1816年,他庄严地在那里插上旗帜,并占有这些岩石,估计不会有任何人对之提出异议。此段的历史记载,使越南始终坚持西沙群因“先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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