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性买卖合同篇一:买卖合同-连续性商品交易契约书连续性商品交易契约书立契约书人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今就连续性商品交易事宜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其制造下列内容的商品连续卖给乙方,乙方买进。商品内容:合成清洁剂、肥皂、牙膏、洗发精。第二条货款的支付方式,以每月底甲方所交货物的数量为准,乙方于第二个月底前以现金支付。但如获甲方的同意,乙方可以九十日内的支票支付甲方。第三条乙方若有不支付货款、支票无法兑现、停止付款或违反本合约条款的情况,则无需通知催告,乙方即失去货款债务期限的利益,并需一次付清本合约所规定的一切债务。第四条本合约不预先订定期限。第五条乙方就第一条的产品保证,以甲方所定的批发价销售,并指导其所属的零售店亦当以此价格销售。前项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属的零售店间,得另根据甲方所定的条件订立再销售价格合约。第六条乙方的销售地区约定为xxx,如欲于上述地区外销售,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乙方于甲方要求时,为履行本合约的债务,需依照甲方的指定,采取下列一种或同时二种的方式。(1)推举甲方同意的连带保证人。(2)提供不动产作为担保,并根据事先约定付清款项以避免甲方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3)提供保证金。(4)寄托有价证券。(5)乙方的赊帐债权让转予甲方。(6)交付库存的甲方制品。第八条乙方违反本合约的条款,或依据第三条债务失去期限的利益,与发生下列的情形时,甲方为顾及其未来。可解除本合约。(1)乙方的信用有重大变化时。(2)乙方的公司组织上有重大变化时。第九条若发生与本合约有关的争执,双方同意以甲方总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法院。本契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与连带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公司名称(甲方): 公司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公司名称(乙方): 公司地址: 负责人: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连带保证人(丙方):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年月日篇二:合同法中买卖合同释义本章共四十六条,对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标的物的交付和风险承担、买受人检验标的物的期间和效力、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试用买卖等问题作了规定。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释义】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概念的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买卖标的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货款的合同。买卖关系的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转移买卖标的物的一方为出卖人,也就是卖方;受领买卖标的,支付价金的一方是买受人,也就是买方。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合同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合同,因而属于有名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基本的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卖方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卖方不仅要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而且要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转移所有权,这使买卖合同与一方也要交付标的物的其他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区分开来。其次,买卖合同是买方应支付价款的合同,并且价款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对价。这又使买卖合同与其他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如互易合同、赠与合同区别开来。(3)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互为给付,双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于买方的义务,买方也同时负有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对方的权利。因此,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同。(4)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与买受人有对价关系,卖方取得价款是以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为代价的,买方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是以给付价款为代价的。买卖合同的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物质利益,都须向对方付出相应的物质利益。因此,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5)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一般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者称要物合同。(6)买卖合同为要式或者不要式合同,从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区分,既可有要式合同,又可有不要式合同,如房屋买卖需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即时清结买卖为不要式合同,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一般不作要求。 ,需有人、标的、行为三个要素。人的要素指出卖人和买受人。标的的要素指买卖标的物和价金。价金是与买卖标的物对价给付的金钱,价金的给付通常用支付一词。行为要素指移转买卖标的物和支付价金。出卖人应将买卖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
连续性买卖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