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程序及流程图
土地挂牌程序
一、适用范围
(一)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二)原经划拨,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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