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鲜猪肉采购合同篇一:食堂猪肉采购合同篇一: 学校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区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马家乡初级中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屠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2、乙方先试供10天,即试供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20XX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当天采购数量甲方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6、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1)必须是区统一定点屠宰。(2)必须经区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3)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告知学校,如价格上涨,需经甲方确认后调整。(4)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鲜猪肉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7、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所供猪肉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2)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8、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满一个月后开出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9、其它(1)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谊,协商解决,合同事项和条款继续履行。(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区营养办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代表(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篇二:学校食堂猪肉定点采购协议书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协议书甲方:巫溪县尖山中学校乙方:身份证号: 二、甲方采购员在采购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乙方必须如实提供经兽医检验部门检验的合格证明并在上面签字。三、乙方要有充足的猪肉按甲方要求做到供货及时,并保证向甲方提供质优价廉的猪肉。四、乙方要树立服务意识,虚心听取甲方意见,自觉接受甲方监督,保证肉食卫生安全。如出现由乙方提供猪肉引起的责任事故,乙方要承担全部责任。五、甲方主要向乙方采购边口肉(除去头部、四支脚及内脏的猪肉),其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定价。规格要求瘦肉偏多,肥膘厚度不能超过二指宽。五、乙方如不诚信经营,有违背甲方意愿的,甲方将随时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六、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后勤处存档一份。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篇三:中小学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协议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猪肉采购协议采购方(甲方):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中心小学供货方(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相关资质: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安全第一,薄利多销,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甲方将学生食堂猪肉的供货权交由乙方,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猪肉,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猪肉质量的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猪肉必须..2、严禁乙方为甲方提供病、死猪肉、母猪肉、公猪肉及变质猪肉;.. 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猪肉必须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没做特殊说明,乙方均为甲方提供后退肉,瘦肉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重量的65%。二、猪肉单价: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猪肉单价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且不得高于当地同品质猪肉的单价。三、供货方式: 甲方在需要猪肉前一天将肉的种类、数量等相关条件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数量、种类将猪肉送雁江区小院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四、验货方式: 乙方所送猪肉应保质保量,在送货到食堂后,经甲方采购人员、学校分管领导、食堂工人代表对质量、数量进行验收签字认可后方可离开。五、结账方式: 原则上采用周五下午3点前以现金方式结账。六、其它说明: 1、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的材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健康证》复印件各一份、每次所送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原件一份(与肉同时送达)、每次所购猪肉发票一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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