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七十一条(2013年9月)依法执教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第二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第三条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第四条 自觉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政策、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第五条 不向学生和社会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第六条 按《教育法》、《教师法》的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第七条 崇尚科学,远离邪教,不参与、不传播并积极反对邪教,不搞封建迷信活动。第八条 认真执行国家普遍实行的民族、宗教政策。(不违法、不违纪、不违规)爱岗敬业第九条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第十条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第十一条 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和形象,时时刻刻事事处处为学校发展着想。第十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开创性的开展工作,不从事第二职业。第十三条 精心备课。做到一课一备,认真仔细,不重复使用旧教案。第十四条 认真上课。力求有风格吸引学生认真听,力求有艺术收到良好效果,做到不出科学性、知识性、技术性错误。第十五条 上课要讲普通话,提问或回答学生问题要用文明、礼貌语言。第十六条 上课板书要格式规范,并写规范字。第十七条 按时上下课,做到不擅自旷课、调课。做到不迟到,不外出,不会客,不早退,不拖堂。第十八条 不酒后上课,上课不抽烟,不带手机、传呼机。第十九条 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内容适量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不出现错批、漏批、让学生互批、让学生家长代批等现象。每次每生作业批改后要有恰当的批语。第二十条 及时了解、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优秀生拓展知识面,辅导后进生完成学习任务。第二十一条 定期家访,了解学生校外学习及表现情况,和学生家长交流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学习、管理计划,促进学生及时转化和长期发展。第二十二条 端正考风考纪,以考风促学风,防止弄虚作假。根据考试情况,及时调整教学思路和计划。第二十三条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及各种会议、文体、社会公益活动。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听课、说课、评课以及优质课、教学能手、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第二十五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学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创新。第二十六条 积极参与名师培养工程,成为科研型、学者型名师。第二十七条 具有现代化教育理念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手段的能力,并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爱岗、敬业、规范、创新)关爱学生第二十八条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第二十九条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因学生表现、学习成绩好坏、家庭背景和与教师的近疏情况而表现不同的态度。第三十条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第三十一条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第三十二条 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包括习惯养成)。第三十三条 教师要尊重学生,不出现损伤学生的自尊心言行。比如: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比如不说“你真笨”、“无可救药”、“某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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