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交一公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安委会是中交一公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委会由公司领导及各有关部门领导共同组成。第三条公司安委会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开展工作,接受总公司和国家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安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成员11人。第五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公司计划经营部。第三章安委会主要职责第六条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第七条及时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并指导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审定安全生产分级责任书,决定安全奖罚事项。第八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和规章制度。第九条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主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任务,审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第十条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决定。第十一条完成总公司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第四章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第十二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安委会的决定,研究提出改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建议,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年度计划。第十三条及时传达公司安委会各项指示和决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及时提出工作报告。第十四条根据安委会的部署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分析形势,总结工作,交流经验,保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有效运行。第十五条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安委会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第十六条完成公司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五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安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由安委会办公室整理纪要,并根据会议纪要组织实施,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落实情况。第十八条召开公司安委会和安全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检查实施落实。第十九条遇有下列情况,召开临时会议:(一)总公司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指示,需要召开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时;(二)遇有安全生产突发应急事件时。第二十条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安委会办公室安排。各成员如有关系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需要研究时,报经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召开,由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安排。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中交一公院安全生产分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安全意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生产主要职责第三条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一)董事长作为企业法人代表,应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二)在召开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时,应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三)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中,应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四)在设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时,应按国家有关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一)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始终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督促检查落实;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确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安全生产规划;(三)负责确定公司领导成员的安全工作职责,与各单位、子公司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检查履行情况;(四)审批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五)负责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宜,并督促检查落实;(六)采取措施保证公司总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七)安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负责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的审查、处理。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责任(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结合创建总公司企业文化活动,提出党委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与要求,并监督检查落实;(二)做好党员干部安全生产意识的宣传教育,并督促各级党委做好对党员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三)表彰安全生产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与事迹;(四)参与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工作。第六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的主要工作责任(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具体领导责任;(二)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布置具体的实施措施;(三)布置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四)主持召开公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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