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根据《中国监察学会章程》、《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一、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第一届理事会由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二、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实行举手表决方式。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三、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由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单位会员自愿申请推荐产生,或者由中国监察学会卫生分会筹备组与有关方面协商推荐产生。四、选举工作由大会主持人主持。五、在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候选人得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的为当选。六、大会宣布选举结果,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七、本办法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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