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安全生产(HSE)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公司、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资〔20l2〕613号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下发的《关于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其承包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四条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用实行统一提取和资金集中管理。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财务资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资金、会计核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管理。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公司装备管理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投资计划安排。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的监督。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计提范围。公司所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应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第九条公司以营业收入为依据计提安全主产费用,按照独立法人企业口径确认营业收入。企业内部收入应合并抵消,不作为计提基数。第四节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管理第十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费用政策,符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的支出必须从提取的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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