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受赠和接受遗赠等合同(协议)公证指南事项名称继承、赠与、受赠和接受遗赠等合同(协议)公证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实施机构黑龙江省哈尔滨公证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公证处联办机构无。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三十条)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日常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办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方式窗口办理、、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本市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有效的遗嘱;。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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