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商大〔2004〕136号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迈进的步伐,促进学校总体建设水平和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学校决定设立“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对那些在学校建设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重奖,激发全校教职工在教育改革和教育创新中努力工作、不断进取,为全面推进学校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重大贡献奖的获奖者应当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在近三年内没有违纪和工作责任事故。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三条重大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为我校学科建设及相关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具体指在博士单位和博士点申报,博士一级学科申报,学术学位硕士点申报,专业学位点申报,重点学科建设,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研究基地、省级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教学评价等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第四条对于成功申报博士一级学科、博士二级学科点及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学科,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5万元为现金奖励,5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4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第五条对于获得国家批准的国家级研究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10万元为现金奖励,10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8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第六条对于获得批准的省级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5万元为现金奖励,5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40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第七条对于成功申报专业学位点(会计硕士、工程硕士等)的学科,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2万元为现金奖励,2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16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第八条对于成功申报新增省级重点学科的硕士学科,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4万元用于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2万元为现金奖励,2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16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第九条对于成功申报新增硕士点的学科,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奖励学科带头人、院(部)的行政负责人及申报有功人员(1万元为现金奖励,1万元用于购买教学、科研设备或资料等),其余3万元在按规定比例提取业务主管部门奖金后,作为该学科的学科建设基金。第十条对于为学校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奖励额度按第六条至第九条所列单项奖金总额的10%提取。第十一条在研究生培养方面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博士导师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获国家级优秀博士论文,硕士生指导教师指导的论文获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导师指导学生为国家和学校做出其他特别重大的贡献。(一)博士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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