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传销捍卫营销何为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传销的特点一、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 二、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或类似于更人性化的家庭宴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 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传销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大多数消费者或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目前社会上的传销大多是收取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资格费(即位置费)、技术转让费、培训费、出售产品等项目,但这些项目大多以超出几倍、几十倍的价格或行情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甚至根本没有实质性的服务和实质的投资经营行为。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先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经济合同法》)营销营销: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可接受社会监督,产品或服务价格费用符合客观市场行情,投资经营行为与消费行为自始至终且界定清析;遵行等价有偿及超值服务原则。卖产品为主二者区别传销与营销(直销)的实质区别是:营销是属于商业活动,属于营销范畴,而传销是金融活动,是诈骗。传销实际上也从以往的商业行为转变为金融活动,以诈骗钱财为目的。保险营销虽增人,但更主要是以卖产品为主,卖产品收入比增人收入快而且高,保险营销受国家法律保护,且政府支持保险业发展变相传销—连锁销售“连锁销售”采用“五级三阶制”,都以几何倍增原理发展下线,强调一次性投资、无业绩压力(无限代累积制)、资格永不滑落(无滑点)、可超越、可回归、责任心(人帮人),“连锁销售”有个高起点,投资大。“连锁销售”的“大平台等腰梯形”真的能让每个人成功出局,实现自己百万富翁,千万富翁的梦想吗? 来看“连锁销售”所极力鼓吹的“几何倍增学”:1变3,3变9,9变27...... 上面是“连锁销售”理论上的发展模式,也就是必须保证每个人都能增3个人,良性发展下去,不难看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金字塔发展模式,到第20代已经把全中国人拉进来都不够了,网络总人数已达到17亿多人,而处在金子塔最底层第20代的人数是11亿多人,他们刚加入,一个人还没发展,占到总人数17亿多人的近66%还要多;,每个人刚拉到3个下线,按每人只申购一份(3800)算,以“连锁销售”“五级三阶制”的奖金分配方式,每人才能提成1800元(实习业务员的直接提成570×2+升上业务组长的直接提成760),也远远拿不回他们的本钱;我们再来看第18代,,他们每人也仅仅产生了12个下线,能拿到3980元的提成(比19代多出6个业务组长的间接提成,外加升上业务主任的间接提成380×3),表面上看已经拿回自己的本钱了,实际上也是赔钱的,因为在这期间的生活费、日常开支完全可以抵消掉;所以我们可以看出第18、19、20三代都是赔钱的,,占整个网络总人数17亿多人的96%要多,也就是说能赚钱的仅仅只有4%。再继续看第17代、16代,即使能把自己的本钱捞回来,也多多少少能够赚点小钱,但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生活费,还有承受的压力,亲情、友情的缺失,早已是得不偿失了。当前鼓吹卖灵芝粉灵芝又称灵芝草、神芝、仙草、瑞草,是多孔菌科植物赤芝或紫芝的全株。以紫灵芝药效为最好,灵芝原产于亚洲东部,中国分布最广的在江西,灵芝作为拥有数千年药用历史的中国传统珍贵药材,具备很高的药用价值正因如此,以灵芝粉为诱饵,进行变相传销,打着卖产品的幌子进行拉人头,收取加盟费,每拉一个人给予高额佣金汇报,面上感觉很挣钱,实则是传销,坑害的还是自己的亲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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