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范和加强**县招商局公章管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手续。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号、时间、用印事由、用印单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白证件等上用印。五、本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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