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_3587.docx杭州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空调类)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鉴证方: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设备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及其它金额单位:元 数量单位:台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合同总价(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注:以上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购置费、辅助材料费、运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第二条:质量保证乙方所供的设备是经国家“3C”认证的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环保节能原装合格产品,与合同规定的型号与配置相一致,未曾开箱使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能够满足甲方的使用需求,能在设备功能范围内保障甲方的使用安全、稳定运行。并符合甲方的采购要求。如发生所供产品与合同要求的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与甲方的事先约定将所供设备(出厂原包装)运至指定地点(杭州市内)拆箱,负责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交甲方验收。2、 所供设备交付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三包凭证等相关资料和原配的附件。第四条:验收1、 乙方将所供设备运至交货地点拆箱、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当场验收,双方共同签署《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和《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乙方提供的主机和所有配件、附件,必须保证其序列号、产品型号统一对应、描述一致。2、 鉴证方将会同采购办、监察、审计等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第五条:售后服务1、 售后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提供上门现场服务。乙方所供空调必须由取得空调设备安装资格的企业安装,安装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资格认可,并按国家规范持证进行安装调试。质保期整机为—个月、压缩机为—个月。2、 现场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质保期内接到甲方的电话后,杭州市区30分钟内响应,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4小时内修复故障,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待维修配件到后再换回。第六条: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须向鉴证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合计人民币—元),合同履行完毕后,由乙方开具统一收款收据(须有财政或税务机关监制章),并持《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向鉴证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手续。第七条:货款的支付经甲方验收合格交货后,乙方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杭州市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反馈表》报鉴证方备案后,凭原始凭据(发票)、《杭州市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回复单》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办理结算货款手续。第八条:其他约定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征得鉴证方同意有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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