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课件.doc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审批意见:罗环保评〔2018〕32号罗源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报送的《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廪尾至新澳进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2条等规定及2018年9月20日福州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函,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罗源湾港区将军帽作业区廪尾至新澳进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罗源县碧里乡廪尾村、新澳村。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碧里乡廪尾村围垦地疏港公路,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山边展新线上坡,至K0+420处设置一座340米将军帽隧道穿山,至终点新澳村口顺接Y002线,终点桩号K0+,。另设置支线起点位于主线K0+850处,往西接至将军帽港区,全长150米。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同意该工程建设。二、要求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和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作业安排在中午、夜间进行,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2、落实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做好植被恢复等生态保护工作,取土点结束后,应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道路两侧及边坡应采用生态防护措施。3、施工土、砂、石料运输应采取防风遮挡等措施,施工场地应酒水等抑尘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4、施工污水应经沉砂池、沉淀池、隔油池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四中的二级标准排放或回用于道路洒水。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5、施工固废应进行妥善处置,建筑固废应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6、运营期道路沿线两侧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按规定公开、登记相关信息。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重新报批。四、我局委托罗源县环境监察大队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竣工环保验收后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罗源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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