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尖岭社区改造项目协议书
甲方:石家庄市尖岭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石家庄尖岭社区改造项目(下称“项目”)开发、建设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块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东至建华大街(两侧)、西至民心河(两侧)、南至槐安路、北至槐中路。项目地块总规划用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最终以政府订桩测绘批准结果为准。
2、项目地块现状为集体土地,需依法进行土地征收、拆迁整理。
3、项目地块的位置及各地块划分,详见附件一附图。其中,地块A、B、C、为居住用地;D为小学用地。地块E、F为商业办公及文化体育用地。
二、项目性质及规划指标
1、项目属于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项目。
2、项目规划指标以附件二指标为原则。其中,住宅户型及户型面积,丙方可根据市场需求自行确定,甲、乙双方给予支持。但项目中的居民回迁安置住宅的户型及面积必须经甲、乙双方认可。
三、规划方案
为保障项目品质,在项目地块公开出让前,乙方协调有关规划部门对丙方设计并提交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包括项目配套设施要求等)进行确认、批准。
三方明确,丙方设计并提交的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应标明本协议第七条所述居民回迁安置住宅、商业安置用房及办公安置用房的位置。
四、运作模式
1、在项目规划方案预批准后,乙方尽快促成项目地块整体“现状挂牌、净地交付”方式一次性公开出让,且公开出让公告中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为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并享有石家庄市政府颁发的“石政发(2008)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的相关政策,及一切优惠政策。
(2)项目用地规划指标和挂牌底价符合本协议相应约定。
(3)竞买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国内一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4)竞买人(含其子公司,下同)在国内已建成开业不少于3个大型商业中心,且每个商业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同时,竞买人需具备五星级酒店开发经验。竞买人在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权证资料及五星级酒店认证文件。
(5)竞买人具有近三年(2005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开发大型商业项目经验,且近三年商业项目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200万平方米。
(6)项目大商业部分中至少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分割销售。
(7)竞买人需支付1亿元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转为公开出让成交的组成部分。
(8)竞得人在项目内向裕华区尖岭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偿提供建筑面积为45万平方米的居民回迁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为5万平方米的商业安置用房,以及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的办公安置用房。
2、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项目地块的竞买、摘牌。如丙方竞得项目地块,丙方在裕华区成立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具体进行项目地块开发。
五、挂牌底价及公开出让成交价的支付方式
1、项目地块挂牌底价为5亿元(大写:伍亿元)人民币;如以底价成交,即为公开出让成交价。该价款为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全部义务和交付达到交地标准的项目地块所涉及的全部费用,不因项目地块面积、规划指标调整、拆迁法规政策变化等任何原因而作调整,具体包括:
(1)项目地块征收费用及达到交地标准的拆迁费用。
项目地块的全部征收费用。项目地块达到交地标准(“七通一平”,见附件四)所涉及的全部被拆迁对象(含全部的企事业单位、所有住宅、其他建筑物和构筑物、树木及其他需拆迁安置的对象等)的全部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收回、整理、拆迁补偿费、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安置房源费用、拆迁管理委托费、拆除清运费、附属物及装修费、设施迁移费、回迁被拆迁户发生的税费等项目地块达到交地标准及回迁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应缴纳的全部土地出让金(即土地出让收益)。
(3)甲方和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而发生的其他全部费用。
2、如丙方竞得项目地块,丙方或项目公司应在摘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亿元成交价款,在项目公司取得达到
“三通一平”交地标准(见附件四)的全部项目地块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亿元成交价款。
六、优惠政策
鉴于项目投资巨大、开发周期长等因素,为支持项目开发,如丙方竞得项目地块,乙方同意给予并协调有关政府部门给予如下优惠政策,且及时为丙方及项目公司办理上述优惠政策的正式政府批准手续:
(1)将项目列为市、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将该工程列为市重点工程。
(2)将项目列为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项目,享有省、市、区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全部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居民回迁安置住宅、商业安置用房及办公安置用房免收渣土处置费、墙改费等]。
(3)全额免除项目规划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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