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文件新都民发〔2018〕11号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区民政局制定了《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成都市新都区民政局2018年5月18日附件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工人才队伍,根据《关于深化“香城人才工程”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新都委发〔2017〕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工人才,是指取得社工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在新都区社会工作相关领域工作的人员。第二章职业资格奖励第三条申报条件申请职业资格奖励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新都区全职从事社会服务工作满1年;(二)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三)自2017年1月1日起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第四条奖励标准(一)取得成都市社工员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二)取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500元奖励;(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四)取得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第五条申报流程村(社区)工作人员,由本人填写《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附件1-1),申报材料经镇(街道)初审后,由各镇(街道)统一报区民政局;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由本人填写《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将申报材料报区民政局。申报材料如下:(一)《成都市新都区社工人才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二)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人近一年参保缴费证明(区政务中心自助打印或网上打印);(三)工作年限证明(附件1-2);(四)身份证、全证书或成都市社会工作者(社工员)证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第三章重点社工项目团队资助第六条申报条件申请重点社工项目团队资助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新都区内的社工团队;(二)开展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社工服务示范项目、社区营造项目及社会组织扶持项目;(三)项目经费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且在新都区实施。第七条资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资助。第八条申报流程由申报团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经村(社区)、镇(街道)审查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根据审核情况出具审核意见及资助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申报材料如下:(一)《成都市新都区重点社工项目团队资助申请表》(附件1-3);(二)可证明申请团队所开展项目所属级别的资料;(三)该项目一整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项目申报书、活动方案、照片资料、督导评估方案、项目活动策划等);(四)该项目团队成员情况及佐证资料原件复印件(包括全证书、专业学历、学位证明等)。第四章社工机构递进培养第九条申报条件申请社工机构递进培养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的社工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二)拥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水平社工人才不少于3人,且全职社工不少于2人;(三)在我区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第十条资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社工机构给予6万元发展经费资助,按3:3:4比例3年分3次拨付,该经费仅用于机构的社工人才能力提升。第十一条申报流程由申报机构负责准备申报材料并报送区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查,区民政局采取同行评审方式进行专家评审,择优差额遴选,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意见及资助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申报材料如下:(一)《成都市新都区社工机构递进培养申报表》(附件1-4);(二)申请机构的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近一年的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三)申请机构人员名单1份(须附上劳务合同、单位购买社保证明、全证书、专业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四)申请机构拟实施的项目计划书(方案书)或者正在实施某项服务项目的完整资料(包括项目活动方案、照片资料、督导评估方案、项目活动策划等);(五)申请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机构简介、现状、存在困难和问题、下一步打算和措施等)。第五章“香城十佳社工”评选第十二条每年开展“香城十佳社工”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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