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研究经济年第期
台湾土地税制及其对大陆的借鉴
杜雪君吴次芳黄忠华术
土地税,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范畴。广义的土地税不仅对土地课税,还包括对地上建筑与其他附属
。台湾地区土地税制中广义的土地税包括地价税、土地增值税、
田赋、契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空地税和荒地税,其中最主要的是增值税和地价税。根据谢静琪的研究,
—年,增值税和地价税分别占台湾地区市县总税收收入的.%和.%。本文主要探讨狭义含义
的台湾土地税及土地税制。
一
、台湾土地税制改革历程与特点
台湾地区的土地税制度的制订原则主要基于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与“涨价归公”的思想主张。
经过世纪、年代和、年代两次较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后,土地制度日趋完善。圈年颁布的
《土地税法》是台湾地区土地税制体系成熟和完善的标志。现行的土地税制最重要的税种是地价税和土地增值
税。地价税是对已规定地价的土地,按土地所有权人的地价总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是对土地所有权人
在申报地价后的土地自然涨价部分依核定之申报移转现值减除依物价指数调整之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之
土地现值,及改良土地之全部费用,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或设定典权时征收的一种税。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所
依据的地价有所区别,地价税以公告地价为准,每三年重新公告地价一次;而土地增值税以公告现值为准,每
年公告一次。台湾地区的土地税为地方税,占地方政府总税收入的%以上,仅次于所得税与营业税。
、房地分开。体系完整
由于台湾土地税收制度以“平均地权”理论为基础,将对土地的税收和对土地改良物的税收分开詹云
燕,;叶少群,。】‘‘平均地权”理论认为,土地为天然所赐,并非人力所为,而土地改良物是人类后天
创造的财富,二者性质不同,故分别课以不同的税。对前者课以重税,以将这部分收益归公所有;而对后者课
以轻税,以鼓励人们开发和利用土地。正因为台湾地区实行严格房地分开的土地税收制度才使台湾的土地
税自成一套严密的体系。针对土地的取得、持有和转让这三个阶段,台湾地区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种。如无
偿取得时需缴纳遗产税与赠与税、持有土地应缴纳地价税与田赋,转让土地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规定地价为标准
在平均地权的四种办法中,均以规定地价为核心。无论是地价税还是土地增值税,都是以土地价值为基
础进行征税的。如何使地价正确反映市场价格,并确定合理的税率结构是土地税能发挥其财政功能与政策
功能的根本。台湾地区经过多年的实践发展,逐渐创立了一套以公告地价和公告土地现值为征税标准的土
地税收制度,从而使计税依据客观化、标准化、简化了征税手续。
、以地价税为中心
台湾地区的土地税制基本形成一套以地价税为中心的土地税收体系。地价税是台湾地区土地税收中最
根本的大税,整个土地税收体系以地价税为支柱。该土地税收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对应课征田赋税外的已规
定地价的土地征税,以政府的公告地价为依据。其税率分六级超倍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后者主要是根
杜雪君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吴次芳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忠华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
生。本文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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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同情况分%、%和‰等。由于台湾地区实行土地私有制、私有土地受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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