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doc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对工程项目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全面掌握施工现场生产活动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质量、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建立如下质量、安全巡查制度: 一、巡查人员组成: 由公司总工办、质量安全部以及抽调公司其他部门(如技术部)相关人员组成巡查小组。 二、巡查范围及时间: 1、各在建工程项目(不限检查次数,每月不少于一次)。 2、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或突击巡查。 三、巡查的主要内容: 1、质量控制和主要功能检测资料。重点核查图纸会审与设计变更、各类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涉及质量、安全和功能的检验资料文件。 2、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特殊的分项、分部工程是否编制质量安全控制方案,施工技术交底;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现场实际是否有针对性;审查程序是否到位;能否指导施工的全过程。 3、施工现场是否作符合安全生产必备的条件。各类起重机械、物料提升设备的检测和验收情况;“三宝”、“四口”防护用具情况,现场设置、配备情况;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脚手架搭设;各类施工机具设置、检测、验收和使用情况;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现场设置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资料收集、记录、整理情况。 4、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主要受力构件(埋件、后埋件、幕墙龙骨、钢结构工程、索结构等)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的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外观质量情况,并对实物质量辅以检测手段,并做好有关记录。 四、对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巡查小组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如实填写《工程质量安全核查记录单》,并依据检查情况及时向工程部、项目部发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要求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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