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幼儿园管理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推进幼儿园民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健全和完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使各项工作达到规范、有序、优化的要求。二、审议建议权:听取讨论园长工作报告,对园长的工作报告、幼儿园的章程、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财务工作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教职工培训情况以及与幼儿园其它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幼儿园提出的园内教职工聘任制度或方案、奖惩制度、教职工工资分配方案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由园长颁布实施。四、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的福利事项。五、民主评议监督权:按照教育党委的安排,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每年进行民主评议党政领导干部。六、教职工代表:1、我园按《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幼儿园园建立的是全体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工作程序与教代会相同。(如教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就要实施代表制,那么就要按程序进行代表的选举。1、代表的条件。2、代表的产生一教研组为单位,有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3、代表人数不少于25人,按个教研组人员构成情况均衡分布。4、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任期内有代表调离,应及时增补。5、代表对选举组室的教职工负责。)2、代表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的能力,愿意参加幼儿园的民主管理活动;(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的权利:①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②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③对幼儿园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④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2)代表的义务: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②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③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4、代表的培训:工会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七、组织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2、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3、教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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