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宗旨,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服务和监管作用,不断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管,切实提高城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改善和提高我镇声环境质量,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二、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噪声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使工矿企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有效缓解,城乡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三、工作职责由镇安办牵头负责场镇噪声的统一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职责,并具体负责工业噪音的监管及各类噪声源的环境监测。由村建办负责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审批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并配合环保部门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的噪声扰民行为。由中、小学校负责督促校园内的禁噪工作,协助镇安办、镇整治办等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禁噪整治,特别是中、高考期间的禁噪工作,同时负责在校园内进行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由镇整治办负责文化娱乐噪声的监管。所有文件娱乐场所包括吧、酒吧、歌厅等必须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在经营过程中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禁噪声扰民,责成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坝坝舞等娱乐、集会的监管,确保音响器材的使用不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影响,严禁使用低音炮。由镇交管办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的监管。在场镇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在噪声敏感区设置禁鸣标志,严禁机动车辆在场镇违章鸣号。对夜间营业的吧、酒吧、歌厅等不按要求防噪,群众反映突出的要按特种行业管理规定责成停业,限期整改。由镇整治办负责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管。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如空调器、冷却塔、抽风机、发电机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应督促经营管理者采取相应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夜啤酒经营过程中因经营活动以及顾客喧哗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加强对场镇范围内从事废品回收、废品拆解等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管理。工商所负责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噪声标准的产品的查处工作,按照政府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企业和单位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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