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为了确保新修订后的《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的财经秩序,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根据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为指导,以《新修订后的《审计法》和其他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依法行政、依法治审方略和审计署"人、法、技"建设方针,建立健全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审计执法行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推进县审计局及审计人员依法行政工作。二、基本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权责一致、目标明确、监督有力、奖惩分明的执法责任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审计监督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从审,促进审计执法人员提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我局的审计执法监督行为达到审计署提出的“人、法、技”建设要求;依法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和正常的财经秩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国民经济宏观管理中的作用。三、执法任务县审计局执法任务是: (一)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保证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施行,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二)按照统一领导的原则,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各镇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以及与国计民生、惠民政策有重大关系的、占有使用国有资金数额较多、接受国家财政补贴较多,或者亏损数额较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关系社会发展的主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三)提审计执法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把审计行政执法纳入"人、法、技"建设的轨道,争创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先进。四、执法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地方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审计局是我县审计行政执法的主体。县审计局局长为我县第一审计执法责任人。内设机构(室、股)不得以内设机构的名义实施审计行政执法行为。五、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是审计执法的主要依据。此外,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涉及审计监督的法律; (二)国务院颁布的涉及审计监督的行政法规; (三)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或批准发布的涉及审计监督的地方性法规; (四)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审计监督的规章; (五)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审计规章。六、执法责任确定执法责任的依据包括: 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方案的规定。县审计局应设定的执法责任: 1、县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及内设机构行政执法责任; 2、审计局领导及内设机构领导执法岗位责任; 3、其他执法岗位执法责任。(三)执法责任、岗位责任应包括执法范围,执法职责,执法考评等基本内容。七、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审计法规、规章是审计行政执法的行为规范,县审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科和市审计局备案。县审计局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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