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嘉兴市气象局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嘉气发〔2015〕25号嘉兴市气象局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防雷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通知各县(市)气象局,南湖区、秀洲区水利局,嘉兴市气象局驻经济开发区联络处,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防灾减灾工作关系到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平安浙江”建设考核体系。为切实做好2015年防雷安全工作,避免或减轻因雷击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大力推进“三城一市”和“两美”嘉兴建设夯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今年防雷重点单位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嘉兴市的年平均雷暴日为41天,属雷电多发区域,雷电灾害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嘉兴发生雷电灾害45起,其中7月份34起、8月份8起、9月份3起,雷击引起的火灾事故1起,建筑物受损4起,雷电灾害共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约5000万元。雷电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害,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年来省、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将其纳入“平安浙江”、“平安嘉兴”建设考核体系。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意识,把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尤其是防雷重点单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把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二、狠抓重点,进一步提高防雷安全责任意识各县(市)气象局要按照《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抓紧梳理、公布2015年度防雷重点单位目录,涉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金融、电力、通信、广电、供水等影响社会民生的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医院、学校和大型商场(市场)、客运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档案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都要按规定纳入防雷重点单位目录,并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气象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监督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做防雷重点单位的定期检测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抓好监督检查。各重点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安嘉兴”考核体系要求,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积极支持防雷技术服务机构做好检测工作。易燃易爆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经检测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委托防雷工程专业资质单位实施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拒绝进行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单位,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中小学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要增强宣传和服务意识,及时帮助和指导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防雷装置,提高安全意识。对已公布的防雷重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防雷检测工作。对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工作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三、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雷击事故上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雷击事故上报制度。各单位因雷击造成灾害事故的,应立即向嘉兴市气象局雷电防御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3688743)报告,便于分析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四、加大宣传,进一步健全联合检查机制防雷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对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做好防雷安全的各项检查工作。要以此次公布的2015年度防雷重点单位目录为契机,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努力建立防雷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切实加大对法律法规和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防雷安全意识。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督促防雷重点单位加大防雷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力争把我市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附件:嘉兴市本级各乡镇(街道)2015年度防雷重点单位目录嘉兴市气象局嘉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4日附件嘉兴市本级各乡镇(街道)2015年度防雷重点单位目录南湖区(共95家)大桥镇(26家):(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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