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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规定.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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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进修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以学习与专业有关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知识更新教育。教学形式以临床实践为主,辅以有关的专业理论教学。为提高进修教学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使进修教学工作更好地与医院管理工作相配合,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二、招收进修生第二条招生条件1、临床医生:大专以上毕业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持有与进修专业相符的《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医生。2、临床护士:中专毕业有2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持有《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者。3、医技人员:大专以上毕业有2年专业工作经验或中专毕业有五年专业工作经验者。第三条招生程序1、凡申请到我院进修学习者,填写我院《进修申请表》,并按要求附上所需材料,送科教办审核。2、科教办经与相关进修科室协商,确定接收进修人员数量及进修时间,报请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由科教办向申请人单位发录取通知书。3、在科室学习期限严格按照进修申请表审批时间进行,确需要更改进修时间者,进修人员需要向科室及科教办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改变进修期限。第四条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进修生。未经医院安排,科室自行接收进修生,其进修资格医院不予承认。三、进修培训第五条各临床业务科室由科室主任和教学秘书负责进修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各科室(病区)应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进修生的指导老师,负责其在本科室(病区)进修学习期间的教学质量、医德医风、劳动纪律的管理,并指导其开展各项医疗活动。第六条各科室应严格按专业要求进行教学。第七条结合本科室“三基”培训教学方案,按照计划对进修生进行专业授课。第八条各科室(病区)在进修生入科后,必须根据本专科的实际情况安排半天至一天的时间,对其进行科室内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介绍科室情况、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病历书写、验单填写等。四、进修管理第九条进修生管理实行医院、科室二级负责制。科教办负责组织协调及实施,科室根据医院要求负责培训管理工作。第十条加强对进修生医德医风和服务行为的管理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发生违规行为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2、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应一视同仁,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的,参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第十一条加强对进修生组织纪律的管理1、进修生在学期间,应按录取的专业和期限进行学习,不允许中途改变进修学习计划。因特殊原因需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科教办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包括除名者)不退其进修费。2、进修生在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服从科室的工作安排。违反者,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办通报其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终止其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科室应严格考勤,随时上报违纪现象。3、进修生在学期间,不安排寒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不得口头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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