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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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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以下称《明码标价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称《禁止欺诈规定》)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管最常用、最基础的两部规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具体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日常监管需要,基层对该两部规章进行修订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自2014年起,原发改委价监局坚持开展对两部规章的修订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工作基础。机构改革后,《明码标价规定》《禁止欺诈规定》两个规章的修订已申请列入2019年总局立法计划。为抓紧完成立法任务,我们研究起草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前期工作自2014年起,原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开始对《明码标价规定》《禁止欺诈规定》进行修订,开展了课题研究和专项调研,在2014年、2015年、2016年起草过三个版本的修订稿草案,并征求过地方意见、发改委各司局意见、部分专家和企业意见。从历次讨论和征求意见看,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一是《明码标价规定》和《禁止欺诈规定》的内容应当进行整合。二是《明码标价规定》过于僵化,计划经济色彩比较重,标价签监制已经没有意义。新的规章应当减少标价内容、增加标价形式。三是新的规章必须解决明码标价不规范行为和价格欺诈行为划分不清楚的问题。二、主要思路(一)将《明码标价规定》和《禁止欺诈规定》的内容进行整合,并进行适度扩充。一是《明码标价规定》从正面规定经营者应当怎么做,《禁止欺诈规定》从负面规定经营者不得怎么做,将两者整合,逻辑更为清晰、规则更为完整。二是执法实践表明,除去“不履行价格承诺”的欺诈形式外,绝大部分价格欺诈行为都是由于经营者明码标价不规范或者故意虚假标示造成的。可以说,标价是价格欺诈的主要手段。通过设置更为明晰的明码标价规则,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价格欺诈。三是价格欺诈多发生在经营者进行价格比较、价格促销的过程中,但是现行的《明码标价规定》并没有对价格比较、价格促销进行比较详细的规定。把价格比较、价格促销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怎样标示价格信息规定清楚,可以解决现阶段市场反应最为突出的问题。(二)提高明码标价制度可操作性。一是简化标价内容,目前的明码标价制度对于标价内容的“六要素”规定比较僵化,对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意义不大,应当予以简化。二是取消明码标价形式监制的规定。明码标价形式监制无法满足商品展示形式不断变化发展的客观需求,明码标价形式监制成为变相的审批,继续存在的意义不大。三是增加对新兴业态明码标价的规定。近年来,电视购物、网络交易等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形成趋势。迫切需要对这类新业态的标价规则进行规定。(三)重点解决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问题。《禁止欺诈规定》主要以列举的方式来界定什么是价格欺诈行为,执法往往不考虑“欺诈”的实质要件,致使执法比较僵化。有必要加强对“价格欺诈”实质要件的规定,把执法实践中反复验证不宜认定为欺诈的行为与典型的欺诈行为区分清楚,在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的基础上,为经营者营造一个公正、宽松的营商环境。三、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标题拟定为《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分为“总则”“明码标价的一般性规范”“价格比较行为规范”“价格促销行为规范”“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四十七条。(一)关于标题。考虑内容上已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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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