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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说明.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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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办理说明各位新同学,欢迎就读天津财经大学,我校集体户籍迁移采取自愿原则,现就户籍办理相关程序做如下说明:一、户籍迁移办理说明:(一)无需办理户籍迁移范围:1、根据公安机关规定本市所有行政区域内家庭户籍(不分农业、非农业)不办理户籍迁移;2、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家庭户口无需迁入我校集体户;3、其他无需办理户籍迁移情况。(二)自愿办理户籍迁移范围:1、外省市农业、非农业户口;2、本市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已将户籍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籍或人才等机构集体户籍户口。(三)外省市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可从原学校直接将户籍迁移至天津财经大学,外省市学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迁移证有效期为2018年6月以后开具即可)。(四)本市本科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生(原户籍为外省市,并已迁入我市集体户籍的学生)可从原学校直接将户籍迁移至天津财经大学,学生提交户口本原件。注:原户籍为本市家庭户籍学生不予办理迁移(五)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二、特别事项说明:(一)新生需于报到时提交户籍迁移材料,办理工作仅限于当年上级机关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再予以补办。(二)请确保外省迁移证中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以免落集体户籍后无法更正,外省市迁移证中的籍贯、出生地两项需具体到市(县、区)。(三)提示:新生落户审批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无法办理与户籍有关的任何事项。(四)如遇上述未说明事项,请与保卫处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22)88186604天津财经大学保卫处更多相关户籍政策信息可关注保卫处官方微信公众号(扫码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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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