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股息(利润)、利息、国外再投资收益、其他资本净收益。。包括运输、旅游、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特许使用项目、其他私人服务。非要素服务贸易项目=国际服务贸易项目-要素服务贸易项目=(经常项目-商品贸易项目-单方面转移项目)-。这种现象肯定会制约我国今后的国际服务贸易向技术、知识密集型转变。 3、劳动力的比较优势连渐减少。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由此制定了加快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但是我国的劳动力“比较优势”还有待探讨。因为在现在知识经济时代,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重点体现在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水平和高新技术的应用能力上。服务业是智力密集型行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否则就难以提供有高附加值的服务。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从事金融保险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人才不足1%。因此,我国如果不加快人力资源的开发,鼓励创新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现有的劳动力比较优势就会在国际竞争的浪潮中逐渐丧失。 4、国内立法、管理滞后。服务贸易壁垒除了传统贸易壁垒以外,新型的贸易壁垒如制度性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主要壁垒。我国先后颁布了《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广告法》等一系列涉及服务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这些法律法规较抽象,可操作性较差,一些条文与国际规定不太吻合。并且,针对外国对我国的服务贸易设置壁垒、实行歧视性待遇等现象。法律中未有相关保护措施可寻,这无疑会使我国企业的利益受损。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立法确实存在着较大差距,未形成完整体系,甚至不少领域至今仍是空白。同样,我国现行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也存在着很多缺陷,比如行业垄断、责权不明等。三、。中国许多服务部门原来由国家垄断。改革开放以来,有些领域已准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但禁止本国服务提供者尤其是非国有提供者进入。这是有悖情理的奇怪现象。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对内开放,打破等竞争,为对外开放创造条件。,并不完全排除政府保护本国服务业。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缔约方为了维护衡,可以适当实行政府干预和保护措施,还规定“贸易自由化进程应适当尊重每一成员”,逐步实行自由化。为了避免国内服务提供者遭受外部过重冲击,中国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该坚持适度保护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同样,服务贸易自由化各地区是不均衡的。内陆落后地区更需要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以便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同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为了给予内陆落后地区平等机会,在实行服务贸易自由化时应坚持地区均衡发展原则。。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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