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XX]28号)明确指出,“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行补充耕地监督的责任追究制,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因此,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科学的进行土地管理的必然要求,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的需要。 二、遵循的技术路线 以《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XX)、《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XX)、《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XX)为准绳,以《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河北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技术方案补充规定》为依据,并参考《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等有关材料,采用因素法分等,修正法定级,收益还原法等评估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农用地征用地价,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法评估宗地地价,在具体操作中做到资料分析与实际调查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常规方法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 三、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搜集资料与外业调查搜集××市的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图件、文字资料),同时,按室内初步确定的评价单元,课题组成员到现场逐单元调查其土地特性、土地利用水平、投入产出情况;采集典型剖面耕层图样;核准单元边界、外业调查搜集到的第一手资料是内业汇总的最主要基础资料,这一步是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在XX年9月完成。 (二)内业处理:包括资料整理,计算机计算各种参数、单元分等定级因素分值、指定作物质量分、土地利用系数、土地经济系数及分等定级指数,测量和划分本县农用地等别、级别XX年11月间完成。 (三)单元质量分实地校验:为保证分等结果的精确度,各单元的质量分计算出来,农用地质量等别初步划分出来后,由沧州市国土局组织有关人员,随即抽取5%的单元,到现场进行检验,发现有错误的及时纠正,XX年12月完成。 (四)地价测算:包括农用地基准地价、宗地地价的测算,XX年3月底前完成。 (五)编制本县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报告(含工作、技术报告)及系列图件,XX年5月完成。 (六)提交成果申请验收,XX年6月完成。 四、提交成果 1、××市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报告(含工作、技术报告) 2、××市农用地等别图 3、××市农用地级别图与基准地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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