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土场租赁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调,有关郑东新区交通枢纽地下道路工程三标段内的弃土场租赁及土方开挖协调费双方达成共识,具体事项如下:合同范围本标段白佛村土地境内弃土场,整体土方开挖协调费含内。合同金额共计:486500元整(其中:弃土场86500元、土方开挖协调费40万元)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一年。租赁费每年每亩5000元。双方责任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调好村民与施工单位的关系。2、甲方收到该合同款以后,不在以其他理由征收费用。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施工。5、甲方收到款次日把二号弃土场地表清理干净。6、合同到期或工程结束乙方负责将所有租赁地恢复原貌,费用由乙方负责。付款方法1、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款。2、合同期满乙方如要续租,按本合同约定执行租赁费,其他费不再支付。其他约定1、本协议从签字之日生效,双方不得更改,相互遵守。2、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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