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table> 为实施城市建设,本着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XX]1号文件规定,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狮子山区政府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范围 狮子山区东郊办双龙居委会转户后剩余土地约亩,四至界线为:东至市开发区;西至铜化公司;南至铜化公司;北至芜铜路。(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征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安置、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XX〕1号)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安置对象 1、1995年第二轮土地联产承包调整前户口迁入被征地村民组,有承包土地权并承担农业义务的人员。 2、征地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1)1995年后出生且父母享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员; (2)合法婚入并在原居住地已交出承包土地的常住农业人口; (3)原是常住农业户口的现役士兵; (4)原是常住农业户口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安置人员。 (二)安置途径: 狮子山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关于印发铜陵市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XX〕1号)规定的安置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安置途径有: 1、符合转户条件的办理转户手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低保; 2、对符合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条件的人员实行养老保障制度; 3通过对被征地农民培训及发展区、办、村经济等方式吸纳被征地农民。 4、自主择业。 四、房屋拆迁安置 (一)安置地点 东郊联盟二期安置点,以征地公告范围为准。 (二)安置对象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1)征地公告前依法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 (2)符合结婚等分户条件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的; (4)法律法规规定应安置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 (1)夫妻双方有一方已享受城镇福利住房的; (2)其它地方有宅基地的; (3)已实行货币化拆迁补偿的; (4)挂户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安置的。 (三)安置方式 1、统拆统建。比照集资建房按户均120㎡占地面积标准进行规划选址,统一征迁,划拨供地,连片建设,统筹考虑,享受规费减免相关政策。 安置面积:原则上3人(含3人)以下为65㎡,4人(含4人)以上为75㎡。 安置房价格: 双龙居委会村民,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和征收土地安置费的被拆迁户,在安置面积内价格按400元/㎡;东郊双龙居委会村民,不享有第二轮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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