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tabl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十二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XX年—XX年)》文件精神,结合今年本区常住户口适龄婴幼儿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学前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方向,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指导管理的原则,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按照相关法规的精神,认真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我区3-6岁常住适龄儿童入园。二、招生原则 1、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之规定,方便家长,幼儿相对就近入园;各年龄班幼儿人数设置为:托班每班人数20人、小班每班人数25人、中班每班人数30人、大班每班人数35人。 2、贯彻《幼儿园建设标准》和《普陀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计划〉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严格按照本园的园舍达标规定数或接近的规定数招生。(见附件) 3、坚持“方便家长、相对就近、统一调配”原则,各幼儿园必须首先满足本地段内幼儿的入园需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适龄儿童报名情况统筹划分招生范围。(转制园招生范围内的幼儿家长如不愿意去转制园,转制园应明确告知其去年幼儿对应的公办园报名,并及时做好记录,与相对应的公办园园长沟通,确保幼儿入公办园) 4、根据上海市教委“为外来适龄幼儿入园入托提供便利”的要求,公办园、转制园、民办园在满足本地段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上1、2、3之规定,适当为外来适龄幼儿留有余地。(优先考虑证件齐全的务工者) 5、转制园、民办园在满足本区域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仅限本区常住户口或居住在本地区幼儿。(优先考虑入托矛盾突出的地区) 6、贯彻《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精神,满足具有本地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3-6岁儿童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目标,实施原则是先满足小班年龄段,如有多余资源,再满足托班;托班先满足大年龄段,再满足小年龄段的入托。 7、严格执行本市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规定,禁止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严肃查处招生入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8、坚持“免试入园”原则。本区各类幼儿园不得对要求入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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