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廉政准则》和四项基本监督制度民主生活会自我剖析材料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 最近,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集中出台,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对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重大创新,对于推进干部作风转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干部队伍、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学习理解内涵,提高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制度全面加以实施,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党政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选什么人、用什么人,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因而加强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而不偏离轨道,充分行使权力而不超越界限,把好干部选任过程的各个关口极为重要。四项监督制度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键环节入手,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构建起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度,科学合理地选好人、用好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扎扎实实落到实处。所以,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基础上,深刻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科学内涵和相互联系,克服不是“一把手”、不主管干部人事工作与自己联系不大的模糊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紧迫感与自觉性,使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印刻在脑子中,融和到血液里,规范到行动上,不折不扣地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落实到日常生活和从事工作的全过程。 二、紧密结合实际,深刻查摆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为我市司法行政领导机关的党组成员、副局长,在贯彻廉政准则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既是四项制度监督的不可或缺的对象,又是落实四项制度的责任人,必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带头贯彻落实好、认真实施践行好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要首先深刻对照检查好自己在此方面的现实状况,无条件地接受党组和全系统群众的监督与考评。 一是在遵守“八项禁止、五十二个不准”方面,总体上没有违规现象。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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