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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汇算清缴.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25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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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欢迎参加2012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缴培训
进入会议室后, 请将手机设置为振动!谢谢合作!
1、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
上午9:00至11:40
中午12:00
2、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
3、现场交流
下午1:00至4:00
主要内容
第1章: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缴申报(A类)
第2章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
第3章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A类)
第4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B类)
第5章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年度申报
第一章:(A类)年度申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人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税务中介机构参与审核鉴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鉴证责任;通过税务审核,结清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今年地税部门要求以下3类企业应提报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1、2012年度亏损的企业;
2、2012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企业;
3、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超交需以后年度抵交的企业;
其他企业可自行汇缴,亦可自愿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汇缴,出具汇缴报告。
第一章:(A类)年度申报
本章内容提示:
一、汇缴的范围
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
三、汇算清缴申报资料及附报资料
四、各张申报表的填报及政策解读(分节叙述)
第一章:(A类)年度申报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1、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确保汇缴面达到100%。其中:企业筹建期间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2、实行核定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进行汇算清缴。
一、汇算清缴的范围
3、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申报,进行汇算。
4、视同独立企业的分支机构应纳入汇算清缴范围(国税函【2009】221号 P2)。
5、不纳入汇算清缴范围的企业类型:非正常户、注销户、停业户、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
注意:应纳企业所得税而主管税务机关未予税种鉴定的企业,应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反映情况,申请予以税种鉴定,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比如:如果企业年度发生亏损不按规定予以申报,税务机关申报系统中没有企业的申报信息,之后将无法予以弥补亏损。
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
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
1、第四季度预缴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
2、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
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汇算清缴: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4、年度中间合并分立汇算清缴: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
5、延期申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二、汇算清缴申报时限
6、汇缴期内更正申报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或经税务机关纳税评估或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原纳税年度申报有误的,需要进行更正申报。
问题: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如何补救?
答复:国税发〔2009〕79号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2012/12/23)。
注意事项:企业正式提交申报表后自己无法更改,可直接与税务专管员联系从系统后台予以一定操作后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更改申报。
三、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1、查账征收企业(A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由一主表十一附表构成
2、核率征收企业(B类)年度纳税申报表由一主表一附表构成
(二)企业年度关联方业务往来报告表
(三)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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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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