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日照中惠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以劳务派遣的形式为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称“派遣人员)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签订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生产工作的需要,提前10天向乙方书面提出需要派遣劳务人员的数量及派遣人员素质要求、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用工期限。
(二)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派遣人员,有权拒绝派遣服务。
(三)在协议期间,甲方以派遣形式的用工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得再与他方派遣组织签订派遣协议。
(四)甲方按照协议约定需要减少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0日通知该派遣人员,并应提前20天通知乙方。
(五)新被派遣员工约定30-60天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工作区域为厂区内部,岗位为操作工。据实际的工作需要,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对派遣工员工工作区域及工作岗位(工种)进行调整。甲方擅自调整派遣员工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岗位(工种)给派遣员工带来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
(七)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的经济效益,确定派遣人员工资报酬。工资分配实行工资制,
(八)依据《劳动法》规定,为乙方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工作条件及劳动保护,保障员工工作安全、身体健康。
(九)按照《劳动法》规定,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缴费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按月支付给乙方。
(十)派遣人员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根据需要安排派遣人员在日法定时间外延长工作时间,或在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规定计发加班劳务费。
(十一)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者确诊为职业病,其治疗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垫付,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取后返还给甲方(包括医药费、康复费、安装辅助器械费)。其他产生的费用由甲方单位承担,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
派遣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期间工资由甲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支付给派遣员工。
(十二)派遣人员因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劳务费、工资及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甲方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给乙方。女职工“三期”及计划生育,按国家、省规定及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十三)甲方负责派遣员工的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列出被派遣劳动者需求计划:详细列出各岗位名称、技能要求、需求人数、素质要求和必备条件、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地点等,明确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劳动条件等有关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组织招收。乙方接到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书面通知后,为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
(二)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派遣人员工资为其建立人事档案,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派遣员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派遣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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