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出现迥然不同的结果,一审败诉二审胜诉■本报记者赵笑梅存折是我的名字,你怎能代我取钱? 我是你的妻子,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制图:雷莹 案例回放 周女士与丈夫宋先生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外出务工,5年后回家乡开了一间汽配门市部,妻子在门市卖货,丈夫在外进货。为方便丈夫进货,家里的存款主要以丈夫的名字存入银行。 几年下来,周女士家的经济条件改善了,可宋先生对妻子周女士的感情却一天天淡漠。妻子也听到了丈夫在外偷情的风言风语,双方为此多次争吵。 2007年12月的一天,双方又为此事争吵后,周女士便决定将钱从丈夫手中拿回一部分。12月底,周女士趁丈夫外出进货的时机,拿着户口本、身份证到银行请求代丈夫办理存折挂失。银行审核证件后,为其办理了挂失手续。7天后,周女士到银行办理了挂失期满手续、支取存款12万元。 宋先生回来后,得知存款被妻子挂失支取,大怒。要求妻子返还存款,却遭到拒绝,妻子认为,这钱本来就有我的份! 于是宋先生找到办理挂失他存折的银行,要求把存款恢复原状,银行不予办理。 最终,宋先生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请求银行偿付存款12万元及利息。 妻子主张 夫妻共有钱 我有处置权! 这钱本身就是我们夫妻共同创业攒下的,只是存在了丈夫名下而已。我老公的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作为妻子同样有权处理!我们又没有离婚,别说离婚,就算是没有夫妻关系,我到银行柜员机上用卡和密码不是一样可以正常取款?即使一次限额取5000元,我也可以取完卡上所有的钱啊!现在我拿的是我自己家的钱,没有侵犯别人的财产,如果等他全花在狐狸精身上了,就根本别想拿回来一分钱了!难道我保管家庭财产也有错? 丈夫主张 别人怎能 代我取钱? 存折是我的名字!银行不是向我本人支付存款,就应当承担责任!我大活人一个,没残、没病、没失踪、更没死亡,凭什么让别人来支取我的存款?如果我的确发生需要代办的银行事务,也至少需要个委托或者授权吧,退一步也要我本人的亲笔签名才可以。谁都可以去办理挂失取款,储户还具有什么私密性可言,我的钱放在银行都不保险,还放到哪里可以放心? 银行主张 家庭内部矛盾 转嫁银行不妥 他们本是合法夫妻关系,这12万元存款的确是存在了丈夫名下。但妻子出具了户口本、储户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在银行事务中,夫妻“代办”存款等屡见不鲜。妻子请求代夫办理挂失,银行为其办理也是按程序走的,挂失期满7天之后才被认可,现在这笔钱是他妻子支取的,没道理让我们银行再进行赔偿或者返还。而且丈夫现在也知道该存款被妻子拿走了,不是说我们将他账户上的钱给了来历不明的第三人,此事件属于家庭内部矛盾,丈夫不去要求妻子返还,却要求银行把存款恢复原状,是否有讹诈之嫌?难道银行就该这样白白损失12万元? 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案件审理曲折: 一审败诉二审胜诉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宋某的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同样有权处理。因此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宋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银行不是向储蓄合同的主体宋某支付存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遂判决支持了宋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问题不仅仅在于 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别说夫妻各说各的理,就连法院的判决也出现了迥然不同的结果。本是夫妻俩的共有财产,一方背地里偷着取走存在另一方名下的钱,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合法?对此,本报记者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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