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热点问题汇编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二一五年四月
目录
………………(1)
…………………(7)
………………………(12)
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问答
1.
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
业税优惠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
2014 57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3
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万元
3
(含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月营业
3 3
额不超过万元(含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
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
纳税人范围?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
2014 57
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1
明确,对于以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9 9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万元(含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
9 9
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万元(含万元)
的,免征营业税。
3.
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
- 1 -
的执行时间是什么?
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
2014 71 2014 10 1
策的通知》(财税( ) 号)明确,自年月日起
2015 12 31 2
至年月日,对月销售额万元(含本数,下同)至
3 ; 2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
3
万元至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
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
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
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
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
2014 57
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
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
3
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万元(按季
9 3
纳税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万元(按季纳
9
税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5.
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实行
3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将定额调整到万
元以上,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
答:( )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
2014 57
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废止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
(2003)1396
复》(国税函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
- 2 -
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
(2004)153
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
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 3
( )若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万
3
元(含万元)以下,符合代开要求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
供代开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调整定额,应按照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
2007 439
(试行)》(苏国税函( ) 号)文件规定执行。
6.
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
策?
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
2014 57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
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
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如果无法追回而无法退税的,是否等同于放弃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
- 3 -
纳的税款,如果发票无法追回,属于不符合退税条件,与是
否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关。
8.
自然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应税服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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