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各类研究的各种资源,发挥科技项目研究对***生产的支持作用,实现研究中心科技项目研究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细则。第二章科研项目选题与立项第二条科研项目的立项程序:选题→调研→立项论证→科室讨论初审→中心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委会)评审→课题审批→课题研究。第三条科研生产科每年从8月份组织各研究所编写翌年科研立项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委会讨论同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编写开题报告,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查后,由科研生产科分送各主管领导审查,经科委会讨论确定后上报。开题报告和项目论证报告,于每年9月底上报***公司相关处室部门审批。第三章科研计划的制定第四条根据***公司相关处室下达的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等,编制研究中心年度科研计划。第五条年度科研计划,按项目研究内容分解到各研究所,并落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加人。年度科研计划初稿分送各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签字下文。第四章科研计划的实施与检查第六条为确保科研计划的完成,实行科研项目分级、分类、分阶段管理制度。分级管理指:科研项目按国家级、省部级、***公司级管理;分类管理指:科研项目按开发科研、新技术推广和决策类分类管理;分阶段管理指:科研项目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分阶段管理。科研生产科根据科研运行的具体情况,可安排操作性强的短期科研计划。第七条根据***公司勘探开发的重点及***实际特点,拟定科研重点项目。第八条对科研项目实行“五定一承包”目标管理,即“定任务、定人员、定经费、定进度、定奖惩;项目负责人承包课题”。第九条研究中心科研计划下达后,项目组根据计划编制“***研究中心科研项目计划运行表”,其内容包括:分阶段项目运行计划内容;工作目标;提交阶段成果资料及执行情况简述;阶段负责人和审查人,由各项目组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科研生产科。项目运行大表作为科研生产科检查和考核各项目运行的依据。第十条科研生产科对科研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编制月度、季度科研项目进展通报。各项目组要编制科研项目半年、年度科研总结,其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安排等,经研究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科研生产科。第十一条科研生产科对科研项目运行实行季度检查制。科研生产科每季度末月,对完成科研计划进度,且室内试验、基础理论研究或现场试验进度好的项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按科研项目实施细则执行;对于完成差的项目,扣除项目组成员当月奖金。第十二条科研计划进度一般按十个月编制,其余两个月作为项目的完善、提高及收集资料、编写成果(阶段)报告时间。第十三条科研管理人员需经常深入项目组,了解科研工作进度,随时协调解决科研项目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重大问题应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树立“急事不过夜、要事不转手、办事不走样、事事有回音”的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第十五条经常向***公司有关部门汇报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听取上级部门的意见和要求,争取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第五章科研经费的管理第十六条科研经费实行专项核算,按国家级、股份公司级、***公司级、中心级分类设立台帐。各研究所必须建立科研经费台帐。第十七条年底由科研生产科会同计划财务科按项目分类编制科研经费核销明细表,经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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