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议事制度1、成立村协商议事委员会委员会主任:村主任、书记;委员会成员:村委会副主任、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社区民警等。2、村协商议事委员会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村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3、村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村党总支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村管理、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4、村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5、村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村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年度村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村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村委会建设档案。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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