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上海医保定点药店_1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上海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沪医保〔2002〕11号)《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5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06〕《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06〕186号)《关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7〕110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沪人社医发(2010)《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11)。、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规定范围内的处方药品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的自购服务。,确保24小时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不得与药房其它柜台的药品混淆,帐物必须相符。,医保柜台的价格不得高于非医保柜台,同一通用名不同商品名的药品,医保柜台和非医保柜台提供的品种应一致。,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日清月结。、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如买赠活动。、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ISDN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5处罚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加盟店解除合作协议等处罚。《参保人员购药须知》(见附件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品操作流程》(见附件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见附件三)附件一:参保人员购药须知一、参保人员购药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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